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现场见证
(一)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于2005年4月28日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
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28日在南钢招待所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为7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2500万股的60%;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其祥主持,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经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75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75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75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赞成75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以2004年末总股本125,0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计金额人民币50,000,000元。本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
5、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赞成75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同意高立辞去公司独立董事,选举马鸣图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审议通过《200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75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75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详见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75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详见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75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续聘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
10、审议通过《南钢公司与长力股份之废钢收购合同》
赞成409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份总数的1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05年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
赞成409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1)、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于2005年8月11日召开200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8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8月11日14时在南钢中型会场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35人,代表股份数1807341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29%。
其中: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5,000万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0%;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30人,代表股份3073411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0.73%,占公司总股本的12.29%。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498954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98%,占公司总股本的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2380人,代表股份2574456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5.74%,占公司总股本的10.3%。
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田小龙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为: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广州市天高有限公司、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进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拟从其所持有的股份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5股股票,该等股份来自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该股份支付完成后,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5年7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网站的《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0734114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30734114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80734114 176205687 4429727 98700 97.49%
流通股股东 30734114 26205687 4429727 98700 85.27%
非流通股股东 150000000 150000000 0 0 100%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表决情况
1 鸿飞证券投资基金 1275006 同意
2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1004850 同意
3 郭全伟 905745 同意
4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694984 同意
5 杜建俊 520908 同意
6 青岛紫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509788 同意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宝祥有
7 435170 同意
价证券组合投资信托
8 王国英 410000 同意
9 侯月玲 355556 同意
10 李明峰 355000 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据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及其修改、会议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2)、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于2005年9月6日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9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9月6日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为1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5000万股的46%;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其祥主持,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天银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赞成115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以2005年6月末公司总股本2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本期无其他分配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